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文件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2017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2-24       大    中    小      来源:区政府办

 

阳郊政办发[2017]3号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我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2017风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阳泉市郊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2017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2017风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大固庄村养猪场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引发透水的教训,深入排查各类非法采矿隐蔽特别是非法洞采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业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2017风暴行动”,逐村逐户逐企逐矿详细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洞采行为,在全区保持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和良好机制,并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郊区为目标,以排查、打击非法盗采煤炭、铝矾土资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矿特别是洞采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

二、工作重点、范围及任务

(一)排查各类动力电用户及普通电用户用电量明显异常情况,及时掌握、分析用电异常的原因,从严处理非法用电行为,切断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洞采的电力来源。

(二)逐一排查各类养殖场、蔬菜大棚、停产废弃厂房及居民院落、车库等场所,坚决打击取缔以此做掩护的非法采矿行为。

(三)对已取缔非法洞采坑点、已关闭煤矿和阳煤、南煤、固庄矿、荫营矿等国有矿周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检查,严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

(四)排查各类野外储煤场、型煤厂、洗煤厂等场所,强化巡查监管,坚决打击各类混淆视听、瞒天过海的非法采煤特别是非法洞采行为。

(五)严细排查饲养烈性犬场所、环保不达标小型作坊式场所、使用厢式货车运输的商户,严格管控各类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犯有非法采矿前科人员的经营活动场所。

(六)严厉打击各类超层越界、无证勘探生产等非法采矿行为。重点巡查、排查、打击沿刘备山、狮垴山等露头煤线及与平定、盂县交界区域。

(七)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非法采矿台账。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对各类易发生非法采矿区域(场所)、政策性关闭矿和已打击取缔的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洞采坑点排查后建立详细台账,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村民小组长包户,实行网格化管理,在台账中体现和明确监管责任人;供电部门对动力电用户建立明细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严禁以招商引资和农业项目等名义开采矿产资源,各村自律,乡、镇把关,区直部门严管。

三、各级各部门职责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职责

行政村:履行打击非法采矿直接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矿、非法经营矿产品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报告。对各类易发非法洞采场所、已打击取缔的明采点、烈性犬、厢式货车用户及可疑人员分类建档,分片包点,责任到人,建立台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乡镇政府:履行打击非法采矿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非法采矿的排查、发现、制止、报告。组织各村对各类厂房、居民院落、种养殖场、关闭矿山、曾经发生过和易发生非法采矿的区域进行排查建档;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定期排查,村支两委成员、每个村民小组长均要以网格化形式包片包户到人;对村内的厢式货车进行登记,对村里的两牢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以前参与过非法采矿人员和有非法采矿苗头的人员进行严密监控。组织督促烈性犬登记备案。各村每周全面排查一次,排查结果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后每周五上报区政府和区打非办公室,不上报的视为没有发现问题。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洞采的取缔和灾害恢复治理,建立完善乡镇、村两级打击非法采矿监控网络,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进行举报奖励。

国土部门: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负责对非法采矿巡查和开展实地调查取证、鉴定、处罚和设备扣押,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履行打非办职责、处理协调打非办日常事务。

公安部门:负责抓捕非法矿主,配合国土部门检查非法采矿坑点、扣押非法采矿设备;依法进行刑事侦查;负责收缴火工品、查处火工品来源。办理烈性犬登记备案。对非法采矿人员和阻碍执行公务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安监部门:负责对非法违法采矿事故的处理。

工商、经信部门:负责排查所有储煤场和储料场,取缔非法场所,规范合法经营行为。

发改部门:对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资源的项目不予立项。各类项目立项前征求国土、乡镇意见。

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时,要与国土部门协调沟通,对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非法采矿。同时,要对近期已规划的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意见。

人社部门:对非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对从事非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上报并遣散。

环保部门:对养殖场、储洗型煤场等不达环保要求的依法查处。

林业、水利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因非法采矿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用电情况排查处理。对全区范围内的动力电用户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对超出合理用电范围和用电异常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普通电用户用电明显异常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线索上报。查处偷用电行为。对非法用电和用电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打非办公室,不报告视为没有发现问题。负责拆除非法采矿、涉煤涉矿工程的一切供电设施,负责追查非法采矿、涉煤涉矿工程供电来源及责任人。

监察部门:负责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检察院、法院:负责依法追究非法矿主的法律责任。

(二)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矿产资源保护的义务

各矿山企业要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采矿活动。同时,积极履行矿产资源保护义务,组织本矿区范围内的巡查检查,发现在本矿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组织取缔。

(三)各用地单位依法履行非法采矿监督、发现义务

各合法用地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组织取缔。特别对出租的厂房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方法步骤

此次行动分四个方面工作实施。

一是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区政府召开各乡镇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动员会议,各乡镇要分别召开部署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成立领导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对本辖区内各种非法采矿进行排查摸底。同时,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在各自辖区内组织各村逐矿、逐坑、逐点、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摸底,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非法采矿的死角,特别要重点排查种养殖场、居民自建房、车库、农家小院、储型洗煤厂等不易察觉而易开展不法行为的场所。排查时要详细记录各点的具体情况,并分门别类,登记成册,建立完善台账。

二是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对此次行动期间查扣的车辆延长查扣时间,并对非法采矿行为重处重罚。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区政府对各乡镇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责成乡镇进行整改。各乡镇在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前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及相关排查明细报区打击非法采矿“2017风暴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四是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规范工作机制,推进网格化监管,分片到点、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乡镇、每个村、每个点都有明确的监管人和监管责任。

五、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国土资源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本方案明确有具体工作职责的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特别是打击非法洞采当做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摆上重要议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持露头就打,严惩重处。对非法采矿较严重的村,有关部门要履行区域审批限制职责,不审批任何项目和资金,整改后才能恢复审批程序。

(二)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把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上。各乡镇台账于1月9日前以村为单位,包村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乡镇政府统一收集后上报区政府办和区打非办;供电部门台账盖章后于1月9日前以村为单位,报区政府办和区打非办;台账电子版于1月11日前上报,邮箱zfd5153428@163.com

(三)理顺体制,联合执法。本次专项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强化监管网络建设,形成执法合力。

(四)强化舆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区级各媒体单位要开辟专栏,强化宣传,营造打击非法采矿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区、乡两级政府和国土、公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非法洞采经查实奖励1万元至3万元。

(五)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严厉打击取缔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对不能够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懈怠、泄密甚至充当保护伞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