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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集中清理处置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处置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公告

 时间:2017-12-13       大    中    小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

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清理处置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于即日起至201833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信社“四类”不良贷款开展一次集中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所有在我市农村信用社有逾期贷款、为逾期贷款担保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农村党员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其家属(以下统称“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村集体负责人。

二、清理范围

截止2017930日,逾期未还的以下“四类”不良贷款本息。

(一)201211日以后立案的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诉类贷款

(二)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及其家属逾期拖欠农信社贷款和为他人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

(三)历史遗留的乡村集体组织不良贷款。

(四)涉政类个人和企业不良贷款,即由政府主导或推荐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和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贷款

三、清理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把积极组织集中清欠工作作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打造信用阳泉、促进富民强市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强力推动,确保取得实效。此次集中清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落实任务,自查自纠、自觉还贷,媒体曝光、责令归贷,严肃纪律、强力催收4个阶段。在2018215日前,欠贷人仍不能积极主动清偿所欠贷款本息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单位督促、纪律约谈、组织措施、依法清收等方式予以强制清收。纪委监委和组织、人社等部门依据司法机关认定的欠贷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泉市集中清理处置逾期拖欠

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12月8